北部新聞台北市網購年菜好方便,吃得安心迎新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網購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網購年菜好方便,吃得安心迎新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網購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農曆春節將至,近年網路食品市場蓬勃發展,許多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年節食品。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安心迎新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春節前針對網路販售食品電商平台進行抽驗,總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7件品質不符規定,2件標示不符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共計查驗30件產品,包含冷凍冷藏調理食品10件、糖果9件、菇類9件、竹笙1件及花生及其製品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微生物、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重金屬、農藥殘留量及黃麴毒素等項目,結果有5件菇類(茶樹菇2件、巴西蘑菇、鹿茸菇及猴頭菇各1件)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1件巴西蘑菇同時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及重金屬鎘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1件冷凍調理食品詩仙紹酒雞檢出腸桿菌科超過衛生標準1件高麗菜韭黃豬肉餃子外包裝未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1件金元寶軟糖檢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惟產品外包裝成分未標示檢出之添加物。

經臺北市衛生局調查,不符規定之產品,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微生物不符「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全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於網路選購食品時應提高警覺,留意商品來源、配送溫度與食品標示,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產品,並留意產品上是否有完整明確的中文標示,以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購買後亦應依標示建議進行保存,冷凍食品避免反覆解凍再冷凍,烹煮食物時應充分加熱,即食產品則應儘速食用完畢。並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標示與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規定。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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