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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清明連假小撇步,北市勞動局提醒老闆應注意避免觸法!

清明連假小撇步,北市勞動局提醒老闆應注意避免觸法!

  112年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勞資朋友除了緬懷已逝親人外,同時關心的是清明假期應該如何休假,才能有5天的連假?如果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應該要怎麼給付工資?等諸多問題。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112)年4月4日週二(兒童節)與4月5日週三(清明節)都是國定假日,老闆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果勞工於上開休假日出勤者,老闆應依法給付加倍工資,即除當日正常工資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動局補充說明,如企業是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想要配合政府行事曆連續放假5日,但請老闆需先做好這3件事情:

1、 企業需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實施變形工時:企業經工會同意使用4週或8週變形工時制度,或是同意比照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無工會者,仍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之後,才能調移工作日與休息日。

2、 調移休息日與工作日:勞資雙方同意工作日與該週期內之休息日對調,若以比照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為例,3月25日(六)休息日與4月3日(一)工作日對調,調整後,3月25日成為正常工作日,4月3日成為休息日。(如下圖所示)

3、 公告員工周知並書面約定:企業除應將變更後之休假日期註記假別且公告員工周知,並與勞工於班表確明各種假別、應上班日,予以簽署,以避免日後爭議。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T人員、工讀生)亦適用勞基法,以往經常有老闆誤以為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出勤不必給加倍工資,因此違反受罰。112年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最少為176元,如於國定假日排班出勤,老闆應給付之時薪不得低於352元。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8小時x180元x2倍),如果老闆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則將面臨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

  勞動局呼籲,若是遇到工資給付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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