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4年6月6日19許接獲報案稱:三灣鄉臺3線與縣道124丙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查為湯男駕駛自小貨車往頭份方向與古男駕駛自小貨車往三灣方向發生碰撞,雙方全身均有擦挫傷,警方協助送醫救治,經檢測雙方酒測值均為0,肇事責任警方刻正調查中。 頭份分局在此呼籲駕駛人,除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外,應依路權優先次序駕駛,勿強快通過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