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香港宏福苑施工大火事件,建管處已於114年12月1日委請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針對本市外牆修繕等工地之施工鷹架全面勘檢,並於既有檢查表增列不得堆置易燃物及不得影響原建物逃生動線等檢查項目。
經公會檢查共9處工地不合格,其中3處不合格工地係涉及本次增列檢查項目(不得堆置易燃物、影響原建物逃生動線)。目前4處已改善完成、3處進行拆架作業中、2處改善中。
另建管處強調工地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本於建築法第63條及第84條等規定,負有維護施工場所安全、防範危險之法定責任,應落實各項安全及防護措施檢查,且工地負責人應隨時針對工區施工鷹架執行自主檢查並填報檢查表。

